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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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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馒头
2023-12-05 04:07:45行业资讯

  报道中有个细节,对自身做的染色馒头,生产工人说:“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这是社会道德底线沦陷的明证,是置公众生命安全于不顾的恶例。

  何谓底线?社会学者孙立平先生说,“底线其实就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比如“不许杀人放火”,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底线”。对于食品生产而言,保证自身生产的食品是让公众可以完全放心吃的,不会影响公众健康就是一种最基本的底线。

  一个真正能产生效率的市场经济制度,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保证外,还需要有诚实、公正、公平的经营道德。以诚信为基础的道德约束失效或被破坏,社会就会发生信任危机,处于无序状态,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将深受其害。

  食品安全事故之后,你会指责企业和商家太黑心,你会愤怒于监管部门的没尽责,这些都是正常的反应,但这些反应,并不能帮我们赢得一个安全的食品环境。“还有什么能放心吃的”,慢慢的变成了消费者无奈的“天问”。

  消费者的无奈,并不是因我们的胃已经是钢铁长城,而是因为我们总难见到食品不安全状况的彻底扭转。其中,在监管方面,现有的分段式监管,其弊端是所有的环节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但到了最后,却成了多头管理无人负责,事后追责,也往往陷入法不责众的怪圈。能不能成立维护食品安全的专门机构呢?然后把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相关权限全部并入这个新部门。这是染色馒头再次给我们提出的问题。

  当然,事后追责也有问题,那就不可以总是以“行业稳定”来“牺牲”消费者。问题食品涉事企业大都能比较轻松地过关,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耻辱,而不应被看做是维护行业稳定的“成就”。至于对监管人员的处理,刑法上明确规定的“渎职罪”为什么不能多用?纪律处罚、行政处罚不能少,监管失职者也应当承担足够的法律责任?

  没完没了的食品安全黑幕,一个最终的原因还是违法犯罪成本太小。倘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被查处的几率很高,惩罚的力度又很大,企业就不会有通过违法手段节省成本的动机。最好的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让企业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考虑自己就不敢违法,而不是跟随媒体曝光的脚步不停地灭火。

  要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当务之急就得建立起一个类似“一次恶意违法,一次恶性事故,永远从饮食业出局”的严格制度。对企业来说,只要你被查到有一次主观故意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你从此就被列入黑名单,永远也别想在这个行业继续干下去。换言之,就是要让所有食品企业都背上“谁都可能会成为下一个三鹿”的危机感。公民的生命健康是经不起黑心企业屡次试验的,在食品安全面前,根本就不应该有“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