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交易救助信息网,8月12日,WTO保证办法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证办法通报。根据印尼财务部2024年第48号令,印尼财务部承受印尼保证办法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的保证办法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主张,持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证办法税,一起调整了保证办法的计征方法,将税号5810.92项下及税号60项下涉案产品的计征方法由印尼盾/米变更为印尼盾/千克,办法详见附表。涉案产品有棉织物、长丝织物、短纤织物、特种刺绣织物以及针织物。进口自我国内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以上悉数产品都适用本案保证办法。
2019年9月18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发动保证办法查询。2020年5月27日,印尼财务部决议自2020年5月27日至2022年11月8日对进口织物征收保证办法税,计征单位为印尼盾/米。2021年6月29日,印尼财务部将税号5804项下织物保证办法税的计征方法由印尼盾/米改为印尼盾/千克;一起,开端对马来西亚和越南的进口涉案产品施行保证办法。2022年4月25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织物发动保证办法第一次日落复审查询。2022年8月12日,WTO保证办法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证办法通报,印度尼西亚保证办法委员会对进口织物作出保证办法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主张自2022年11月9日起持续对进口织物征收为期三年的保证办法税。